計算機與通信行業協會(CCIA)表示,“其他國家越來越傾向針對美國的互聯網公司實施苛刻的知識產權法規”。
在今年的特別301年度報告發布之前,CCIA向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O)提交了一份新的評述意見,指責歐盟和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不足以及與美國監管制度存在分歧。
CCIA是一個代表信息、計算機和技術行業的行業組織,其成員包括亞馬遜、易趣、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
上述評述意見于2019年2月6日發布,在該意見中,CCIA堅決反對正在談判中的歐盟《版權指令》擬案。該擬案中最具爭議的條款之一是第13條,該條款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過濾其內容以檢查是否存在版權侵權行為。
CIAA表示,第13條將使服務提供商“對互聯網用戶的行為承擔直接責任”,還要求實施“難以實行的過濾機制”。
CIAA在意見中還稱,“新指令會取消美國服務商進入歐洲市場所依賴的長期保護措施,這將以損害美國公司的投資為代價為歐盟權利人謀取利益”。
新指令中的第11條也引發了爭議,因該條款規定搜索引擎在結果中展示來自新聞和內容出版商的內容需繳納所謂的“內容片段稅”。
CIAA表示,“該條款提出的內容片段稅將會對出版內容轉載進行強制收費,最終破壞信息在線自由流動”。
某些歐盟成員國的行為也受到CIAA批評,如希臘近期在版權執法方面的改革。評述意見指出,“希臘權利人現在可以向行政救濟委員會申請刪除在線侵權內容,此舉與美國有關法律體系背道而馳。”CIAA警告稱一些政府未經正當程序便限制網絡內容。
CIAA還特別指出烏克蘭網絡版權執法新規實施的“通知移除制度”,超出了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要求。烏克蘭法律要求網絡平臺在24或48小時內刪除侵權內容以避免責任,這與DMCA要求的“快速”標準是不一致的。
評述意見還指責澳大利亞、哥倫比亞和秘魯等國家未能遵守其與美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所要求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